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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 [[ 劳务 ]] 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 [[ 投资 ]] 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 [[ 就业 ]][[ 职业 ]] 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 [[ 中介组织 ]] 。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 [[ 教育机构 ]]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九)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 [[ 服务 ]] 和保障体系。
(十)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 [[ 劳动力 ]] 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 [[ 基金 ]] 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 [[ 服务 ]] 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 [[ 农民 ]] 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 [[ 质量 ]] 。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