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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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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 是主管 [[ 农业 ]] [[ 农村 ]] 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委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590余人,其中干部2329人(国家 [[ 公务 员462 员]]462 人,专业技术干部1779人)。
==部门介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 [[ 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全委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590余人,其中干部2329人(国家公务员462人,专业技术干部1779人)。
==主要职能==
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委的职能主要有15项:
(一)拟订种植业、 [[ 畜牧业 ]] 、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 以下简称农业) 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 [[ 农产品 ]] 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 [[ 金融保险 ]] 、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 [[ 粮食 ]] 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 [[ 产品 ]] 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 [[ 第三产业 ]] 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 [[ 品牌 ]]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 [[ 质量 ]][[ 安全 ]] 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 [[ 农业环境 ]] 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 [[ 农作物 ]] 种子( 种苗) 、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 [[ 饲料 ]] 、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兽药的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 [[ 标准 ]] 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 [[ 水生动物 ]] ,下同) 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 [[ 生物 ]] 防治、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管理动物疫情并参与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 种苗) 与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 [[ 化肥 ]] 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 [[ 统计 ]] 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 [[ 信息化 ]] 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 [[ 技术 ]] 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 [[ 专业技术资格 ]] 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 [[ 野生动植物 ]] 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 不含沼气) 发展和农业 [[ 节能 ]] 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 [[ 生态环境 ]]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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