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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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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安徽省农业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安徽省农业委员会</big>[http://ahjm666.com/u/28c0ca94-f1ab-4948-a5a1-583db979cd9f/image/636605078256788051.png 原图链接][http://ahjm666.com/3g/display/331010.html 来自 黄山好日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的图片]]]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 [[ 农业 ]] 和 [[ 农村 ]] 经济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 [[ 价格 ]] 、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31日 ,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省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编办主任郭本纯介绍了安徽省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督管理职贵划入 [[安徽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f>[https://www.sohu.com/a/272399995_391439 【重磅消息】安徽省机构改革详情公布!],搜狐,2018-10-31 </ref>。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 [[ 信息 ]] 、宣传、保密、 [[ 信访 ]] 、 [[ 档案 ]] 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综合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承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 [[ 经济 ]] 发展和 [[ 产业 ]] 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ref>[https://law.lawtime.cn/d444838449932.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法律快车 ,2000-08-09</ref>。
(三)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 [[ 专业技术人员 ]] 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 [[ 职业技能 ]] 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 [[ 国有资产 ]] 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法规处。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 [[ 行政复议 ]] 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省 [[ 江淮分水岭 ]] 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信息处。
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 [[ 价格 ]] 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 [[ 农产品 ]] 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 [[ 信息 ]] 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指导农业 [[ 职业教育 ]] 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民 [[ 科技 ]] 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外事外经处。
(十)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省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 [[ 技术创新 ]] 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
(十一)农村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 [[ 土地 ]] 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十二)合作经济指导处。
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
(十三)特色农产品开发处。
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蚕种的 [[ 质量 ]] 监督、检验、登记工作。
(十四)种植业局。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 [[ 种子 ]] 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协调 [[ 农作物 ]] 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五)渔业局(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鱼药使用的监管工作,组织渔业水域 [[ 生态环境 ]] 及水生 [[ 野生动植物 ]] 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和渔业经济统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 [[ 技术标准 ]] 并指导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七)农村能源办公室。
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 [[ 可再生能源 ]] 综合开发与利用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十八)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拟订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 [[ 动物防疫 ]] 、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 [[ 兽医 ]] 医政、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畜牧业统计工作。
省畜牧兽医局设综合处、兽医处、畜牧处,均为副处级建制。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 [[ 离退休人员 ]] 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