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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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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 焦作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 [[ 行业 ]] 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 [[ 宏观经济 ]] 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 [[ 宏观调控 ]] 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 [[ 金融 ]] 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 [[ 价格 ]] 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 [[ 垄断 ]] 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 [[ 经济体制改革 ]] 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 [[ 生产力 ]] 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 [[ 固定资产 ]] 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 [[ 工程咨询 ]] 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 [[ 物流业 ]] 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 [[ 技术 ]] 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 [[ 信息化 ]] 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 国家 ]]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 [[ 粮食 ]] [[ 棉花 ]] 、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 [[ 计划生育 ]] [[ 科学技术 ]] 、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 [[ 节能减排 ]] 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 [[ 环保 ]] 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 [[ 天然气 ]] [[ 煤炭 ]] [[ 电力 ]] 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 [[ 政策 ]] 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 [[ 城市 ]] 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 [[ 口岸 ]] 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 [[ 国防建设 ]] 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 [[ 公共资源 ]] 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九)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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