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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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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 [[ 司法行政 ]] 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 [[ 教育 ]] 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 [[ 成人教育 ]] 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 [[ 律师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 ]] 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
4、制定全市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涉外、涉 [[ 港澳台 ]] 公证事务。
5、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 [[ 社会治安 ]] 综合治理。
6、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 [[ 统计 ]] 、分析、上报。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 [[ 司法鉴定 ]] 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和上报。
8、负责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协会和学会;管理和指导全市的 [[ 法学 ]] 理论研究;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及企业 [[ 法律顾问 ]] 培训规划。
10、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事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 [[ 信息 ]] 服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