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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 [[ 法律 ]] 、 [[ 法规 ]] 和规章,拟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2、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 单位 ]] 、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 [[ 监督管理 ]] 。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 [[ 经济 ]] 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 [[ 消费者 ]] 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 [[ 经济秩序 ]] 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管理 [[ 经纪人 ]] 、经纪 [[ 机构 ]] 。
7、监督管理 [[ 经济合同 ]] ,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省 [[ 注册商标 ]] 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 [[ 广告 ]] 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市、地(不含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委、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哈尔滨市工商局班子;负责全省 [[ 工商行政管理 ]] 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 [[ 审计 ]] 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 [[ 信访 ]] 、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省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 [[ 协会 ]] 、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 [[ 行业 ]] 协会的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