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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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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加挂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 [[ 金融 ]] 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 [[ 经济 ]] 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冀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冀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冀 [[ 金融机构 ]] ,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 [[ 金融生态环境 ]] 、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省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
(五)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 [[ 企业 ]] 挂牌上市,牵头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 [[ 教育 ]] 、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 [[ 消费者 ]] 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省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 [[ 信息 ]] 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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