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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 [[ 政策 ]] ,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区域范围内(市政府明确的区域)的各项工作,依法制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二)制定园区 [[ 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 [[ 统计 ]] 和分析工作。
(三)依据梅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核发《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四)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园区 [[ 投资 ]] 项目;负责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下达园区基建计划;负责园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施工监督等管理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负责做好园区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园林绿化、 [[ 环境 ]] 卫生、城建监察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 [[ 招商引资 ]] 、项目洽谈和投资服务工作。
(八)负责园区企业用工、 [[ 社会保障 ]] 、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和 [[ 专业 ]] 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 [[环保| 环境保护 ]] 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户籍、交通安全、 [[ 土地征收 ]] 、税收征管、工商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和省、市赋予园区的其他 [[ 职权 ]] 。
(十四)承办市委、市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