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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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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 [[ 污染 ]] 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 [[ 污染事故 ]] 、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 [[ 突发环境事件 ]] 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 [[环保| 环境保护 ]] 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 [[ 资金 ]] 。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 [[ 经济 ]] 和 [[ 技术 ]]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 [[ 水体 ]] 、 [[ 大气 ]] 、 [[ 土壤 ]] 、 [[ 噪声 ]] 、 [[ 光 ]] 、 [[ 恶臭 ]] 、 [[ 固体废物 ]] 、 [[ 化学品 ]] 、 [[ 机动车 ]] 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 排污许可证 ]]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 [[ 风景名胜区 ]] 、 [[ 森林公园 ]] 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 [[ 核技术 ]] 应用、 [[ 电磁辐射 ]]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 [[ 辐射 ]] 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县环境质量监测和 [[ 污染源 ]] 监督性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 ;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 [[ 科技 ]] 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协助本县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 [[ 社会 ]] 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