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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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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现代流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设。
(三)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等实行行业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拟定会展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会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推进会展业对外开放。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
(七)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授权,管理和指导区、县
(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各招商办公室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宏观指导,负责对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协调工作。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市引进内资计划,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监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实施国际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与科技兴贸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及省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
(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拟订全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十四)参与对外经济贸易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承担沈阳市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我市口岸发展建设、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以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现代流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设。
(三)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等实行行业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会展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拟定会展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会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推进会展业对外开放。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
(七)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授权,管理和指导区、县
(市)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各招商办公室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开发区
(园区)的宏观指导,负责对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协调工作。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开放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全市引进内资计划,指导市政府国内驻外办事机构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监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实施国际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与科技兴贸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及省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
(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拟订全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十四)参与对外经济贸易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承担沈阳市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我市口岸发展建设、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以及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