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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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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肇庆市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肇庆市民政局</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交给县(市、区) [[ 人民政府 ]] 。
(三)承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 [[ 社会组织 ]] 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 [[ 婚姻 ]] 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 [[ 社会救助 ]] 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 [[ 法律法规]]<ref>[https://law.lawtime.cn/zydw_1016.html 民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ref>,起草有关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评烈评残审核工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 [[ 军队 ]] 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复退军人 [[ 医院 ]] 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双拥活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减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 [[ 生活 ]] 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六)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 [[ 行政区划 ]] 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 [[ 企业 ]] 和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社会工作 ]] 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 [[ 福利彩票 ]] 发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