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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ningde.gov.cn/zwgk/szfbmzl/ 宁德市政府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ref> ,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职责调整==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配套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 <ref>[https://www.sohu.com/a/409958173_100145044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是什么? ],搜狐,2020-07-27</ref> 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