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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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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是主管福建省政府公路和水路交通 [[ 行业 ]] 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
省交通厅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建设处、财务处( [[ 车辆 ]] 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公路路政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以及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和公路运输、海员工会、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73行政编制名。全省9个设区市设1个交通委(厦门)、8个交通局,各县(市、区)设交通局。
厅直属企 [[ 事业单位 ]] 有15个: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稽征局、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处)、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福建汽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站)、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站)、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省交通规划办公室、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 中国交通报 ]] 》驻福建记者站、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其中,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与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全省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 [[ 公路 ]] 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 [[ 职责 ]] 交给 [[ 事业单位 ]]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增加指导城市 [[ 地铁 ]] [[ 轨道交通 ]] 运营的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 [[ 安全 ]] 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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