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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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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22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ref>[http://www.nc.gov.cn/ncszf/ncgk/wztt.shtml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ref> 。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 <ref>[https://www.doc88.com/p-3167821808971.html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f>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配合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