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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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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机构概况==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绵制全省应急体系理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苗桕关地方性法规和规旱早案,纽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贵州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台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省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省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省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国际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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