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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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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事局,1987年8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鲁普发198721号文件,批准设立威海市劳动人事局;1996年1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鲁普发199627号文件,批准设立威海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市配套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威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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