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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统筹规划市政府的 [[ 立法 ]] 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立法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 [[ 法规 ]] 、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 、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负责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 [[ 行为 ]] 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界定和确认,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审验等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 [[ 行政诉讼 ]] ;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七、对全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们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协调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 [[ 规章 ]] 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九、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 [[ 宪法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市政府提请市 [[ 人大常委会 ]] 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委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 服务 ]] 和法制信息服务;具体承办《淄博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 [[ 淄博市 ]] 行政服务中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