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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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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 位于 [[ 淄博市 ]] 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法规 ]] ,研究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 [[ 城市总体规划 ]] 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 [[ 自然资源 ]] 核算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我省 [[ 环境保护 ]] 地方标准的执行。
(四)负责空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 污染 ]] 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及对策研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市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市内跨地区间的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 [[ 自然保护区 ]] [[ 生物 ]] 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与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 [[ 技术 ]] 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 环境 ]] 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市内重大环境科技攻关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 [[ 仪器 ]] 、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
(八)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 [[ 环境 ]] 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指导环境监测计量
认证和质量保护丁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学校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工作。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 [[ 继续教育 ]] 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 组织 ]] 市内有关国际环境履约活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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