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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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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对各区(市)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问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及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标准;负责跨系统、跨部门 [[ 统计 ]] 调查项目的核准。
(三)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 (市)、各部门的 [[ 经济 ]] 、社会和科技调查。
(四)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 [[ 科技 ]] 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 [[ 社会 ]] 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区 (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七)协助各区(市)党委、政府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全市及各区(市)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 [[ 职务 ]] 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的核准。
(八)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设在我市的直属 [[ 机构 ]]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