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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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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1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和正规化建设。

3、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我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并制定对策。

4 、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大要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 、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6、 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

8、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和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9、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10、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看押场所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工作。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对盐湖公安分局城区主要警种的主要领导实行协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16、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

17、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经费的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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