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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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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 [[ 法律 ]] 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 [[ 律师 ]] 、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临沂设立的外国(境外)、外省、市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 [[ 公证机构 ]] 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
(五)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 [[ 服务 ]] 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 [[ 劳动教养 ]] 人过渡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 [[ 司法鉴定 ]] 工作。
(八)负责全市 [[ 仲裁 ]] 机构的申报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 [[ 监督管理 ]] 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 [[ 教育 ]] 、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十一)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国家统一 [[ 司法 ]] 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 [[ 司法行政 ]] 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