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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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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 [[ 长治市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 [[ 科技 ]] 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 [[ 军民融合 ]] 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 [[ 政策 ]] 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 [[ 工程技术 ]] 、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市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 [[ 农村 ]] 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 [[ 技术 ]] 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 [[ 创新能力 ]] 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住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 [[ 国际 ]]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 [[ 专家 ]] 、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 [[ 科学 ]] 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我市 [[ 自然科学基金 ]] 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或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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