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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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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中共中央 ]]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园林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园林绿化、文物、 [[ 历史文化名城 ]] 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 [[ 园林绿化 ]] 、 [[ 文物 ]] 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
(二)起草园林绿化、文物和 [[ 博物馆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园林绿化、文物和 [[ 博物馆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贯彻执行。
(三)按权限负责绿化工程建设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及 [[ 文明 ]] 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 [[ 绿化管理 ]] 工作。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 [[ 考古 ]] 发掘、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各级 [[ 文物保护单位 ]] 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市)文物工作。
(六)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 [[ 监督管理 ]] 。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 [[ 建筑 ]] 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 [[ 大运河 ]]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九)推动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 科技 ]] 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世界文化遗产 ]] 保护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