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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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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 [[ 水资源 ]] 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 [[ 水利 ]] 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 [[ 生态环境 ]] 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 [[ 行业 ]] 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 [[ 固定资产 ]] 投资规模、 [[ 方向 ]] 、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 [[ 投资 ]][[ 项目 ]] ,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 [[ 饮用水 ]] 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 [[ 节约用水 ]] 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 [[ 社会 ]] 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 [[ 网络 ]] 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 [[ 生态 ]] 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 组织 ]] 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 水土流失 ]] 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 改造 ]] 。指导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