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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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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周口市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民政局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 周口市民政局 ''' ,贯彻民政工作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意见,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单位职能==
===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 [[ 职责 ]]
(三)将本级 [[ 社会福利 ]] 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 [[ 社会 ]] 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承担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二)组织和指导 [[ 拥军优属 ]] 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
(三)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 [[ 事业单位 ]] 、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军队 [[ 离退休 ]] 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与建设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实施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 [[ 服务 ]] 工作;指导全市军人接待转运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 ]] 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
(八)拟定行政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报批; [[ 组织 ]] 和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 [[ 服务 ]] 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 [[ 慈善 ]] 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办理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 [[ 婚姻 ]] 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拟订老龄 [[ 事业 ]] 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 职业 ]] 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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