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增加 16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 [[ 流域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水]]、 [[ 土壤 ]] [[ 噪声 ]] 、[[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 [[ 电磁辐射 ]]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
277,184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