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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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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根据 [[ 中共中央 ]] [[ 国务院 ]] 批准的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 园林绿化 ]] 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 [[ 地方性法规 ]] 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 [[ 封山育林 ]] 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 [[ 水土流失 ]] 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市 [[ 森林资源 ]] 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 [[ 运输 ]] ,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四)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 [[ 自然保护区 ]] (本规定中自然保护区指 [[ 森林 ]] 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承担保护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 [[ 生物 ]] 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 [[ 森林防火 ]] 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市 [[ 森林公安 ]] 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负责本市公园、 [[ 风景名胜区 ]] 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八)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 [[ 行政执法 ]] 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市 [[ 林业 ]] 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 [[ 花卉 ]] 、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十)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 [[ 信息化 ]] 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的普法 [[ 教育 ]] 和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十三)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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