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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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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Qinghai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是青海省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2018年11月27日上午,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牌成立,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黎明出席仪式并揭牌,省政府副秘书长郭臻先主持挂牌仪式。

==机构简介==

新成立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国资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加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招商局牌子,同时,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职责划入省审计厅,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统一管理全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

(十三)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省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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