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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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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徐汇区文化局.jpeg|有框|右|<big>徐汇区文化局(政策宣讲)</big>[http://city.021east.com/images/thumbnailimg/month_1812/69d1b3b138ec42378f183bba4b951f4b.jpg 原图链接][http://city.021east.com/gk/20181217/u1a14462328.html 来自 东方网 的图片]]]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本区的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2、负责落实本区 [[ 文化 ]] 设施建设。
3、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对区文化馆、区 [[ 图书馆 ]] 的管理,加强对街道文化馆、图书馆和居委文化活动室的业务指导。
4、负责直属 [[ 电影院 ]] 的领导和管理。
5、负责区域内的文化娱乐市场、图书报刊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 [[ 音像 ]] 制品市场、书画市场、业余艺术教育等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
6、负责区域内演出、美术品、娱乐(包括文化娱乐和体育娱乐活动)、广播、 [[ 电影 ]] 、 [[ 电视 ]] 、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文物等文化领域的综合执法。
7、负责 [[ 文物保护单位 ]] 的修缮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8、负责区域内对外文化交流管理活动。
9、负责文化系统内各单位党的建设、 [[ 精神文明 ]] 创建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
10、负责有关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 [[ 职责 ]] ,徐汇区文化局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文化遗产科。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
(1)协助文化局党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督办党委会议决定事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 [[ 教育 ]] 、选拔、考察、任免、考核等,以及出国政审和人才工作。
(3)指导本系统 [[ 基层党组织 ]] 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4)组织实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中心组 [[ 学习 ]] 和联组学习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市、区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主题实践活动。
(5)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机关 [[ 离退休 ]] 干部、基层离休干部工作。
(6)协助文化局纪委开展党的 [[ 纪律检查 ]] 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行政办公室
(1)协助文化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督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2)负责文化局的文秘、接待、 [[ 信访 ]] 、会务、财务、信息化工作,以及保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公共目标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月度、年度考核,起草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3)负责文化局的对外宣传和 [[ 新闻 ]] 报道工作,编写信息和简报。
(4)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归档、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施维护等工作。
(5)负责机关 [[ 公务员 ]] 管理和本系统机构、人事管理。
(6)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1)制订本区社会文化 [[ 事业 ]] 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区社会文化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2)协助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推进本区群众文化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群众性文化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本区群众性文艺创作与生产,组织实施本区群众文化活动各类奖项的评比和管理,处理区群文委的日常事务。
(3)负责本区文化馆、 [[ 图书馆 ]] 和艺术馆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文化管理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建设。
(4)负责本区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群众文化社团的党建工作。
(5)策划、筹办全区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演出、 [[ 娱乐 ]] 、 [[ 音像 ]] 、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演出、 [[ 娱乐 ]] 、音像、美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和年检、年审工作。
(3)参与实施本区演出、娱乐、音像、美术市场、 [[ 互联网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与奖励。
(4)研究制订本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区文化创意园区、文化产业基地、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市场的专题调研,拟定相关政策;协调、参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和立项,推进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处理区文化 [[ 产业 ]] 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6)负责本系统文化经营 [[ 单位 ]] 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四、文化遗产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 [[ 文物 ]] 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协助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研究制订本区文博工作规划及有关 [[ 管理制度 ]] 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本区文博工作先进的表彰和奖励;处理区文管委的日常事务。
(3)协调、指导本区文物管理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提出全国、市级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核定公布,并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健全各级保护单位 [[ 档案 ]] 。
(4)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协调、指导本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 修缮 ]] 保护工作。
(5)管理、指导本区 [[ 博物馆 ]] 、行业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
(6)负责本区具有特色的 [[ 民族 ]] 、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