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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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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下设11个科室、1个信息中心和5个分局,管辖天长市地税局、明光市地税局、来安县地税局、全椒县地税局、定远县地税局、凤阳县地税局等六个县(市)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担负着营业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烟叶税等11个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等11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等职责。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滁州市国家税务局、滁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概况==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机构成立以来,先后被授予安徽省第七届、第八届文明单位,2008年又被推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的“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2006年,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先进单位。2003-2008年,连续六年被市直工委授予“先进机关党委”称号。三次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优秀市直单位”。2008年,荣获中组部授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2005-2009年,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机关效能建设先进集体”。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 , 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 , 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 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 ( 费 ) 的征收管理。

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 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 , 组织税收宣传。

承办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局对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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