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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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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 [[ 金融 ]] 、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主要职能==
1、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 [[ 森林 ]] 、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 [[ 职责 ]]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 [[ 林业 ]] 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2、主要职责
林业局是市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 [[ 自治区 ]] 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 [[ 森林资源 ]]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 [[ 行业 ]] 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 水土流失 ]] 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全市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 [[ 自治区 ]] 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执行;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 [[ 退耕还林 ]] 工作。
(七)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 [[ 沙尘暴 ]] 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 [[ 湿地 ]] 、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 [[ 生物 ]] 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 [[ 森林公安 ]] 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林业 [[ 有害生物 ]] 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国际湿地公约、国际荒漠化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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