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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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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昆明市旅游局.jpeg|有框|右|<big>旅游局LOGO</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913/ff91e8087a894a9fa5bd3ad970aab49d.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53677649_10002739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昆明市旅游局 '''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 办公厅 ]]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 [[ 旅游业 ]] 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 [[ 旅游 ]] 宣传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 [[ 基金 ]] ;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发展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四)负责《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 [[ 行政复议 ]] ;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 [[ 经济 ]] 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 [[ 事业单位 ]] 、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八)承担巩固优秀旅游 [[ 城市 ]] 、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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