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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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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位于呼伦贝尔市新区市直属机关业务用房D区5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企业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上级划拨的和市本级的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

(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及以下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工作;指导教研、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装备、普及实验教学等工作;参与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设置;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级中学校长和完全中学校长。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一)在市政府授权下,行使对呼伦贝尔学院的管理职能。

(十二)管理并指导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和引进师资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职代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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