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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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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4]58号),设立彭阳县司法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县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负责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县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负责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