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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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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彭阳县医疗保障局.jpg|350px|缩略图|右|<big>彭阳县医疗保障局会议</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824/4b765a56a8b549539dd6270b5fc9d9e1.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166947318_45603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 [[ 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人物履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 [[ 医疗保险 ]] 、 [[ 生育保险 ]]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 [[ 数据 ]] 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全县 [[ 医疗保障基金 ]] 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 标准 ]]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 [[ 医用耗材 ]] 、医疗服务项目、 [[ 医疗服务 ]] 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市局做好动态调整。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药品、医用耗材 [[ 价格 ]] 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 [[ 信息 ]] 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 行为 ]] 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 公共服务 ]]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 [[ 医疗救助 ]] 制度,推进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 [[ 效率 ]] 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和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