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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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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形式。

(五)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六)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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