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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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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吴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精神,设立吴忠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

2、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和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市区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负责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指导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六)负责市区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变更、撤并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市区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七)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区中小学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负责指导、监督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

(八)统筹管理市区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市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市区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市区校园安全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校舍的建设规划和教学设备配置计划。

(十二)负责市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实施中考(高中)及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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