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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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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天津市司法局.jpg|320px|缩略图|右|<big> 天津市司法局领导莅临南开区指导</big>[http://p1.itc.cn/images03/20200522/e77bbf36c0fd461dad0012c110a99533.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96850275_12020716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2018年11月, [[ 天津市 ]] 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 [[ 行政复议 ]] 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 [[ 立法 ]] 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 [[ 规范性文件 ]] 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 [[ 人民陪审员 ]] 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 [[ 监狱 ]] 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 [[ 律师 ]] 、 [[ 法律援助 ]] 、 [[ 司法鉴定 ]] 、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 [[ 港澳台 ]] 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 [[ 服装 ]] 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 [[ 警务督察 ]] 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本系统 [[ 安全生产 ]] 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本系统对全市 [[ 招商引资 ]] 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