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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宏观调控,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我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我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重大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制定储备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城区人口迁入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我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我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重大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政策。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制定储备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城区人口迁入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