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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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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 [[ 社会团体 ]] 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 [[ 企业 ]] 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 国有资产]] 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 [[ 会计师事务所 ]] 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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