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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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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制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

(五)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拟订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考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开展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十五)检查、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六)组织监督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协调处理和仲裁、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产权变动管理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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