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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起草全市 [[ 人民防空 ]] 、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落实;起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落实;对县(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二)起草防 [[ 空袭 ]] 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各县区、市人民防空和 [[ 防震减灾 ]]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根据战情、震情形势督导其落实。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组建人防专业队,协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并指导开展训练和应急演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 [[ 通信 ]] 和警报工作。编制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网的建设与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平战转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落实;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行计划、 [[ 技术 ]] 和 [[ 质量 ]] 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 [[ 行政执法 ]] 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宣传 [[ 教育 ]] 。制定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审查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
(八)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监测信息传输系统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协调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市的地震预报意见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开展行业 [[ 科学 ]] 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行业 [[ 技术 ]] 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相关审查和审批工作。提出市区人防工程 [[ 设计 ]] 意见,组织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区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征收。
(十)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收支与 [[ 国有资产 ]] 账目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承担市人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 [[ 政府 ]] 、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