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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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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蚌埠市教育局.jpeg|有框|右|<big>教育部LOGO</big>[http://a2.att.hudong.com/42/78/20300543524552144782787572505.jp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20179653131.html 来自 UC头条新闻 的图片]]]
''' 蚌埠市教育局 ''' ,根据中共 [[ 安徽省 ]] 委办公厅、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教育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 [[ 教育 ]] 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以及有关 [[ 法律 ]] [[ 法规 ]] 、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深入落实 [[ 科学 ]] 发展观、全面实施 [[ 素质教育 ]]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 [[ 学校 ]]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 [[ 基础教育 ]] 、职业技术教育、 [[ 成人教育 ]] 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 质量 ]] 的监测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配合省教育厅对市属高校教育 [[ 教学 ]] 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指导高校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 [[ 艺术教育 ]] 工作、 [[ 国防教育 ]] 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 [[ 教师 ]] 全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指导所辖县、区 [[ 义务教育 ]] 阶段招生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 [[ 幼儿园 ]]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职工调入、调出本市教育系统及市本级教育系统内调动等调配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事业经费计划、收费项目、标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和落实;统计并监测县、区政府教育经费的筹措、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 [[ 语言文字 ]] 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局属 [[ 事业单位 ]] ,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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