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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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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蚌埠市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民政厅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蚌埠市民政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38018047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ref> 。
蚌埠市民政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ref>[https://law.lawtime.cn/zydw_1016.html 民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ref>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