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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张廷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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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1728年] 张廷枢(?~1728年),字景峰,陕西韩城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三十八年(1699)以侍读主持江南乡试,四十一年以内阁学士衔督江南学政。四十四年,康熙皇帝南巡,知其有政绩,曾题字褒奖。四十五年即被擢为吏部侍郎,并充任经筵馆讲官。四十八年升任刑部尚书。因在判定一-案犯徒刑时与满人尚书意见不合,康熙皇帝下令将他罢官。五十一年,复起用他任工部尚书,五十二年再调任刑部尚书。五十六年(1717),河南宜阳知县张育徽私自加征钱粮,苦害百姓;阌乡知县白澄预征赋税,激起民变,围攻县城。朝廷命他与内阁学士勒什布前往查勘治罪。他查得实情后,将张、白二人拟定绞刑,押监候处;追究巡抚、总兵的失职责任,拟定罢官;追究前任巡抚的责任,拟为斩刑。所定皆合刑律。五十八年,他按律处治了浙江巡监御史哈尔金(满族)受贿案。
雍正元年(1723),编修陈梦雷获罪,定为发配黑龙江充军,他按旧例,以时值冬季应停止遣送,满人尚书隆科多劾他徇私,他即被驱逐回原籍。六年,陕西巡抚西琳(满族)又劾奏他曾收受河督赵某赃银6000两,皇帝下诏命逮捕审讯,在押解京城途中因过度惊恐而死。乾隆初年,复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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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编修陈梦雷获罪,定为发配黑龙江充军,他按旧例,以时值冬季应停止遣送,满人尚书隆科多劾他徇私,他即被驱逐回原籍。六年,陕西巡抚西琳(满族)又劾奏他曾收受河督赵某赃银6000两,皇帝下诏命逮捕审讯,在押解京城途中因过度惊恐而死。乾隆初年,复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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