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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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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衢州市体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方案,经批准组织实施。
(二) 制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 指导落实《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 》,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 [[ 体育 ]] 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
(五)开展毗邻地市间的体育合作和交流,做好 [[ 国际 ]] 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双向体育交流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 [[ 产业 ]] ,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 [[ 科学 ]] 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 [[ 社团 ]] 的资格审查与工作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行政编制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 [[ 机构 ]] 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局 [[ 行政审批 ]] 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 [[ 党风廉政建设 ]] 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 [[ 职责 ]]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 [[ 事业单位 ]] 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