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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组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和原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二)划出职责
1.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的职责交给水务局;
2.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交给交通运输局;
3.将城市绿化计划、规划管理职责交给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
4.将房屋拆迁管理和重点工程建设职责交给重点工程建设局;
5.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
(三)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五)加强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五)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
(六)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监管燃气行业,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七)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养护。
(八)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和原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二)划出职责
1.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的职责交给水务局;
2.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交给交通运输局;
3.将城市绿化计划、规划管理职责交给农业委员会(绿化委员会);
4.将房屋拆迁管理和重点工程建设职责交给重点工程建设局;
5.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
(三)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五)加强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编制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五)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
(六)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监管燃气行业,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七)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养护。
(八)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