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32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机构职能==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 [[ 服务业 ]] 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 [[ 政策 ]] 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 [[ 信息 ]] 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 [[ 技术 ]] 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指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 [[ 专项资金 ]] 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组织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 [[ 产业 ]] 转移工业园统一布局和协调发展。牵头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 [[ 工业园区 ]] 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 [[ 能源 ]][[ 节约 ]] 、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 [[ 互联网 ]] 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理、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落实民用爆炸做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 [[ 科技 ]] 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 [[ 经济发展 ]] 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 [[ 数字经济 ]] 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依法管理 [[ 无线电 ]] 频谱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 [[ 电磁干扰 ]] 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三、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 [[ 军民融合产 ]] 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 [[ 企业 ]]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center>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视频</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