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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 [[ 职责 ]] ,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 [[ 知识产权 ]] 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 [[ 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 行为 ]] 。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竟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 [[ 商标 ]] 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竟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 [[ 市场 ]] 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竟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 [[ 地理标志 ]] 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 [[ 标准 ]] 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标准化激励政策并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 [[ 产品 ]] 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 [[ 质量 ]] 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 [[ 生产许可 ]] 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 [[ 食品 ]] 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质量抽检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 [[ 节能 ]] 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 [[ 计量单位 ]] ,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 新闻 ]] 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