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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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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 行政审批]]事项。
( 二 三 ) 取消管理、 增加 指导 各类业余 、 函授等成人法学教育 监督、管理[[社区矫正]] 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组织起草规范性司法行政文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 [[ 劳动 ]] 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 [[ 法律 ]] 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 [[ 律师 ]] 工作、公证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 [[ 监督 ]] 、管理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 [[ 社会 ]]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 [[ 司法鉴定 ]] 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 [[ 服装 ]] 、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 [[ 单位 ]] 的人事工作,管理茂名监狱,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组织、指导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 [[ 公证员协会 ]] 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 [[ 监狱 ]] 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